Friday, January 22, 2010

麻烦读书人

为了解除“禁足”令,我除了把家中的藏书给一一读完之外,就没有其他办法了。

上两个月收拾书橱时,发现收藏的好些书,虽然买了快三年了却都还未被我问津过,心中不禁感到万分惭愧。于是乎,我对自己发誓,只有在读完家中所有的书后才得以踏进书店。

我喜欢上书店,尤其喜欢被群书包围的感觉,仿佛自身就在浩瀚书海(知识)中那般舒畅。上得书店,遇着好书,自然而然就会想把好书带回家好好(慢慢)品尝一番。就因为得好好品尝,结果看书的速度往往比买书的速度慢,造成家中堆积了不少来不及看的书。

再说,我是个麻烦的看书人。我只有在环境好(无外界骚扰)、心情好(要有看书的动念)的种种条件下才能好好地看书。

我不是个可以一心二用的人,所以我无法一边看电视一边看书。我认为这样非但无法投入任何一件事,还有辱写书者(或电视制作者)的一番心血。

我不是个即时可以投入、即时可以抽身的人,所以我不喜欢利用零碎的时间(如等候的时间)看书。我认为这样很伤神,而且容易让人产生错觉,增加人格分裂。

我是个易受外界影响的人,只要四周的嘈杂声、说话声较为提高少少,我便无法专心看书。我试过读同一行句子十多次仍不得其意,痛苦万分。如果发生这种事,我情愿放下书本去做别的事,以免破坏了书中所要表达的美好。

我是个看书会看很仔细的人,仔细到每一个字都会用心去思考,并反复揣摩为什么作者会用这个字,是否有更适合的字,这字能否用在别处等尖锐问题,使得看书速度异常缓慢。

我不是个可以在车上看书的人,因为我会头晕作呕。所以我非常佩服朋友可以在从槟城到吉隆坡约3小时多的路程中读完一系列字数不少的武侠小说。

我认为看书是要用心去慢慢品尝的,因此我对把看书塞在时间的空隙里,或是穿梭于吵杂混乱的环境中,感到不屑。看书不是应该在心平气和,毫无压力之下进行的吗?我不喜欢看书时必须追赶时间,或花另一份精神去抵抗一室的混杂。

我还不算是个非常麻烦的读书人。只要一个安静的环境、一张舒适的椅子、一颗平静的心和一本好书,就可以了。

Thursday, January 21, 2010

上瘾

我发觉逛书店是一件会上瘾的事。

自从上两个月收拾书橱时,发现家中收藏了好多还未被读过的书,于是就狠下心肠对自己发誓,除非把买回来的书全读完,要不然就别想再踏进书店一步。结果在这两个月内,我几乎把书店当成病疫一般看待:挨近者,死!(呵呵)

我避开出门的机会,就算得出门也不会贸贸然踏进书店,而就算走进了书店也会在心中分化出另一个邪恶的自己,拼命把自己骂得内心难受而逃离书店。(我承认我是有点自虐现象)

昨晚阅报时读到好书推荐的专栏,心又开始痒了。其实我要求不多:只要让我去见一见这些好书,摸一摸它的外皮,嗅一嗅它的气味,如果可以的话,让我翻一翻、读一读一两个章节,我就心满意足了。(当然我知道这些只不过是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答应条件的掩饰法)

离上次逛书店的日子,才一个多月,那么快又按耐不住了。看来我得再加紧戒备,或许下自己一个“禁足”令什么的,以防自己再次破戒,一发不能收拾。

“购书瘾”一发作,真是难受!

Wednesday, January 20, 2010

想飞

最近,身边的人都“飞”了。表妹飞去英国念书,表姐一家飞去柬埔寨旅行,弟弟也不落人后飞去香港快乐逍遥去。朋友甲现在或许在白雪皑皑的大地堆着雪人,朋友乙或许正迎着飞流直下的大瀑布兴奋呐喊,朋友丙迟些时候又得出国公干,朋友丁今年的公司终年旅行是我梦寐以求的高原。啊!(这“啊”是咬牙切齿的“啊”)身边每一个可以或能够飞的人都飞了,而我却一直呆在这里,发霉。

因为“人人都能飞”的航空公司,许多人都能如愿像鸟儿一般在高空中飞翔。人就是奇怪的动物,明明身无长翼,却总是梦想能像鸟儿一般飞翔。随着世界第一部飞行机的发明,人们终于可以梦想成真了。

飞翔的感觉很棒,会上瘾。当你尝过因气压而浮在天空那微妙,当你被那团团棉花似的白云包围着,当你的发梢被风吹乱,当你俯视这大地漂亮的图案,你就会发觉,那颗原本属于你的心,已无法再被你驯服。飞的快感,已无声无息俘虏你的心。

飞不但让你痛快,更能让你看得更高更远。在地面上,不论你爬上屋顶还是大树顶,也不论你是如何有“远见”,你也无法看见山后面的风景。在天上就不同了。不管是山后面的风景,还是山后面另一座山后面的风景,全能一览无遗。大地仿佛被你踩在脚下。或许那一刻,你拥有了像上帝那般至高无上的快感。这无疑是贪婪、控制欲强的人类所喜好的,不是吗?

我的心始终无法被缰绳束缚。想飞了。

Tuesday, January 19, 2010

话说上邪

由于某网络小说的关系,以为“上邪”是神祗一名,更因在故事中“上邪”性情古怪,名字够邪气,所以糊里糊涂就认定“上邪”为邪恶神祗一名。后来,在某电视剧上看见有人以“上邪”作为开头吟诗,奇怪情诗一首何以与邪恶之神扯上关系。于是在好奇心驱使之下,搜查了关于“上邪”的资料。

呵呵。不好意思,我真肤浅,有眼不识泰山,大白痴一名。待我得知“上邪”为何物时,不得不下跪求拜。“上邪”啊“上邪”,我知错了。


《上邪》

上邪!
我欲与君相知,
长命无绝衰。
山无陵,江水为竭,
冬雷震震,夏雨雪,
天地合,乃敢与君绝!


注释:
1.上邪,读ye第二声。上,指天。邪:感叹语气。上邪,犹言“天啊”,指向天发誓。
2.相知:相爱
3.命:使
4.陵:大土山
5.震震:雷声
6.雨雪,雨读yu第四声。雨雪:下雪
7.天地合:天与地合而为一,指天塌下来
8.乃敢:才敢

译释:
天啊!我要和你相爱,使爱情永远不断绝,不衰减。除非高山变平地,江水全枯竭;除非冬天雷声隆隆,夏天下雪;直到天塌下来为止,我才敢与你断绝!


《上邪》是汉乐府民歌《饶歌》中的一首情歌,是一位痴情女子对爱人的表白之词。

《上邪》用质朴的文字表露对爱情的不渝,深情奇想,誓词热切,致使千载之后,这位姑娘的神情语气,仍能活脱脱地从纸上传达出来,实为“短章中神品”。
(资料参考:互动百科,百度百科)


今天就到此为止吧!不多说了,免得破坏了《上邪》那荡气回肠的美妙气氛。

共勉之。

Monday, January 18, 2010

入魔时刻

虽然知道熬夜时体内会产生对身体不好的荷尔蒙,但我还是常常熬夜。可能感慨一天24小时的时间不够用,所以每晚都“不舍得”入睡,天真地认为只要迟睡几小时,我便能赚得几小时的时间。

虽然养生界提倡的是早睡早起身体好,我秉持的原则却是迟起迟睡确保时间不会少。若一天24小时扣除了8小时的睡眠时间,仍剩下16小时的时间。为了确保每一天可拥有这16小时,起床迟的人晚上上床的时间也得推后。如果迟起却又早睡,那岂不是白白浪费了几小时?不划,不划。虽然我数学是差了点,但还不至于被这些简单的算术给打倒。呵呵呵。(有点得意忘形了)

我知道你们一定在白眼,骂我白痴。对不起啦!最近常熬夜,脑子不灵活了,不但数学变得更差,还有些语无伦次,不知所谓。我想我已接近入魔状况了。

是的。熬夜容易让人入魔。

不知是太疲累还是思考过度而走火入魔了,总觉得最近这几天的夜半时分,窗外那漆黑的四周隐隐渗透着诡异的气氛,有时甚至还听到歌声,若有若无。哈哈。别吓坏了!我非常肯定是自己视觉失调。跟据我无与伦比的分析结果,那声音很有可能是后面邻居的电视声,是自己想像力过于丰富了。

入魔迹象还包括霎时的茫然无意识、常有被监视的错觉及一合上眼就会看见许多奇怪东西的幻觉。霎时的茫然无意识已可在《徘徊的幽灵和受惊的壁虎》一篇中隐约被察觉。入夜后,窗外的景物因房内的光线而折射出奇怪的影子,巧妙地产生了被监视的错觉。在这夜阑人静的时刻,在你以为全世界(除你之外)的人都不存在的时刻,你偏偏会意识到还存在着某些“东西”,在你窗外匍匐着,注视着你的一举一动。那压迫感甚为逼人。而当你壮起胆子往外看时,你甚至已做好心理准备会在那漆黑的环境中忽然瞥见一张苍白的模糊脸孔。轻轻吹拂的夜风,却让你想象成看不见的物体在你身边呵气。合上眼睛时,从前看过的和从未看过的无数鬼片中不同造型、体态、形状的鬼怪,像历史回顾般一一在脑海中表演“走马灯”。梦魇里的那一张张苍白的脸上,那开得很大很大的黑口,扭曲着,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不断扩增、张大,像黑墨汁遇水般化开,强势要把我给吞没。我,非常抗拒。

是的。夜半时刻便是入魔时刻。若再不悬崖勒马,我想我真快万劫不复,成魔了。

哈哈。有那么严重吗?当然,以上所述确有夸大之嫌。莫怪啊!我也只不过想带出一些轻松搞笑的元素。尽管如此,我还是会好好检讨一下,并想出一个两全其美的方法,一来得以不熬夜,二来得以确保一天16小时的数量不被削减,那时就真是皆大欢喜了。

今晚要早睡!耶!

Wednesday, January 13, 2010

徘徊的幽灵和受惊的壁虎

最近,我不得不同情家中的壁虎,尤其专在夜间出来觅食,还要是爱在地上觅食的壁虎。

与人类日常生活和作息几乎没什么交集可言的冷血爬虫类为何会被列入我同情的清单里?那是有原因的。

最近每到半夜时分,家中就会出现一个爱在寂静空荡屋子里徘徊的“幽灵”,而那“幽灵”的出现,似乎让壁虎们受惊了,或抓狂了也说不定。据侦察报告指出,壁虎们一发现“幽灵”出没,便纷纷四处逃窜,几乎都是连爬带跳、直冲乱撞的,完全不顾生命危险地疾逃而去。记录显示,壁虎们在逃跑的过程中,有好几次甚至勇撞墙门,似乎因惊吓过度而失去了方向感。其以身撞墙门的行为,疑有“为捍卫尊严而宁死不服”之嫌;而撞墙门所发出的“啪啪”声,不但足以证明那冲撞力所带来的创伤是何等严重,更让“幽灵”为之震撼。那不向恶势力屈服的崇高情操实在让身为万兽之灵的人类汗颜。

壁虎们视死如归的精神虽值得敬佩,但同时也备受同情。毕竟“幽灵”并未对壁虎们表露恶意,反倒是它们过分惶恐了。所以,可怜的壁虎会被列入我同情的清单,是再名正言顺不过的了。



P/S:忘了告诉大家,那爱在夜深时刻四处徘徊的“幽灵”就是本人我啦!干什么来着?嗯,徘徊不一定要有理由吧!

Tuesday, January 12, 2010

面面俱备的福尔摩斯Sherlock Holmes


如果你有很厉害的侦探头脑,并想藉着《Sherlock Holmes》这部电影运用一下自己了得的推理术,那么你可能选错电影了。《Sherlock Holmes》并不是一部情节曲折、关系复杂的电影,它着重的只不过是大侦探一些看似平淡、却又细致入微的日常生活与友情故事。即使电影中出现了多么狠毒奸诈的大坏蛋,使用了多么匪夷所思的犯罪手法,你也无需费尽心思四处寻找蛛丝马迹、推敲凶手犯案手段,因为有非常机灵聪明的福尔摩斯,岂还轮得你班门弄斧献丑去?放轻松吧!反正难题一定会有人去解决,你就好好坐下,轻轻松松地去享受一下,这娱乐性十足的电影吧!

福尔摩斯是家喻户晓的名侦探。只凭一双手,他便能推测出手的主人从事哪一门行业。这足以说明,他是一个非常细心,聪明灵敏,推理技术一级棒的侦探奇才。老实说,我对福尔摩斯的认识就只有那么表面而已。毕竟我还没真正认真读过福尔摩斯的小说,所以无法对这鼎鼎大名的人物多加阐明,更无从探讨电影中的福尔摩斯与原著之间的差异。

不过,印象中的福尔摩斯,瘦瘦高高,总是戴着其招牌式的帽子,穿着其十年如一的大斗篷,而且寸手不离烟斗。而电影中的福尔摩斯,不太高瘦,衣着时髦,放荡不羁得来有些搞笑,完全显示不了一个大侦探该有的认真与严肃。至于与福尔摩斯并肩作战的好友华生医生,我不知是受哪个版本的影响,总是想象华生医生肥胖矮小,浓厚髭须,是个过分谨慎又爱唠叨的人。电影中的华生,不但玉树临风、文武双全,而且总能在紧要时刻伸出关键性的援手,丝毫不比福尔摩斯逊色。虽然这两正副主角的形象与行为和我想象的大有出入,但搭配起来却有如成功的化学作用一样拼射出漂亮的火花。

毫无疑问的,比起十九世纪尾的福尔摩斯原著小说,今时的电影为了符合“民情”,不得不注入许多现代元素。这也是为什么一些福尔摩斯忠实迷抱怨电影把原著给拍成不伦不类。不过,我认为世界不停在改变,上个时代被视为理所当然的事物,在这个时代或许已不切实际。所以有的时候,适当的变化不一定就是坏事。至于有无保持原著的风貌,我想也不必太执着了吧!

刚才说了,电影中新一代的福尔摩斯和华生的搭配,意外地让人惊喜。续《Iron Man》和《Tropic Thunder》精彩演出后, Robert Downey Jr. 这次又让人大竖拇指。他所饰演的福尔摩斯,炯炯的目光射发出的那狡黠,让你根本无法揣摩他那一刻的想法、他下一步的行动。他毫无条理的外表下面那冷静与清晰,是那么地自然不造作。而他那冷漠无情的脸上,是永远也不会泄露他对朋友那份最真诚的情义。如此的高深莫测。如此的难以抓摸。而Jude Law的华生,却总是那么忠诚、那么义无反顾地适时出现,给予援手或是拉回正规生活,不就正正说明了即使再如何绝顶聪明、面面俱备的人,也有其需要辅助的缺点。福尔摩斯没有了华生,是否还能顺利查案?这个问题我不置可否。但可以肯定的是,没有了华生,福尔摩斯的生活或许就没那么精彩了。

这部电影,让我感动的不只是福尔摩斯这位杰出的大侦探,还有他和华生之间那似是而非的深厚情谊。这也是电影最成功的地方。

Monday, January 11, 2010

切指之痛。新年。血光

如果说细胞是有记忆的,我相信。

2010年的第一个星期一,新景象,新的开始,应该要有新的好运。然而,在准备午餐的时候,因为赶时间的关系,在切菜的时候不小心切到了手指。

切到手指的那一刻,我感觉不到痛,只知道刀子进肉了,然后血涌出来了。我停止了一切动作,屏着呼息把受伤的手拿高,天真地认为只要不大力吸气,血就不会流那么快。两年前那次切指之痛,突然在我脑海中跳出来。

“Surprise!”

“Alright, Happy New Year!”我很不情愿地咕噜回应着。

同样因为赶时间,我又切到手指了。两年前是切大蒜,用的是刚买回来的新刀,锋利无比。那时自大地认为自己的切法快而准,非常了得。结果,切到了食指头,血流不停,被送到诊疗所缝了四针,打了支破伤风针,花了整四百多零吉的复诊费,还拿了两天病假。更重要的是因为自己的一时错手,害得当晚的晚餐被拖得更晚。当时这件事非常轰动,公司里几乎整个组别的人都知道,并笑了我整一年多。每当我提起说要煮饭时,他们都会向我比手指(当然是食指),还作出手指被切到时的痛苦表情。其实煮饭切到手指是很普通的事,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当时那位医生坚持要帮我在指尖上缝针,而且小小一个切口却需要四针那么多。这还不用紧,反正我早已痛得没感觉了,缝多少针对我来说已经不怎么重要了。离谱的是两个星期后回去拆线时,因为线都生嵌进肉里去了,结果护士小姐不得不在我早已结疤的伤口上东翻西挖,害得我的手指又再次受到创伤,更令我痛不欲生。那时我才知道,原来拆线比缝线还要来得更痛。

这一次,我受伤的程度当然没有两年前那么“严重”。更何况,我已经学聪明了:即使情况再怎么坏,我也不会随便就上诊疗所的。如果真的不幸必须到诊疗所去,我是情愿被打死也不会答应缝针的了。被蛇咬了一遭还不会怕吗?所幸受伤不重,让我免去了进一步的皮肉之苦。

这次切的是大白菜,用的是几乎和我同样年龄的菜刀,已无法像“初生之犊”那么毫无忌惮地“锋芒四射”了。到了今时今日,我依然认为自己的切法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结果,切到了食指和中指靠指甲的中间部位,血流还不算多,不需上诊疗所、不需缝针、不需打破伤风针、不需花费,只用了四张卫生纸和五分钟的休息时间,又可继续准备午餐了。

如果你问我:“不痛吗?”那还用问,当然会痛啦!我又不是铁做的,刀子入肉我当然会有感觉。更何况我不是说过吗?细胞是有记忆的。纵使这次伤势不是很严重,但两年前那疼痛的感觉依然被食指指尖的细胞牢牢记住,待我触发到它,它就犹如脱缰的野兽,毫不留情面地折磨我。其实这一点小伤是不可能造成多大的疼痛。我除了能解释细胞有记忆外,就只能说自己的意志力削弱。而我比较喜欢第一个解释。人类对外来伤痛的承受力,不是应该会随着年龄的增长和经历了更多的事情而得到提升的吗?

新的一年,新的展望,新的开始。而我的开始,却伴随了血光,还有一个想到都会痛的回忆。应该还不算坏吧!小小的血光之灾,或许就帮我挡去了更大的也说不定。

新年快乐!

Sunday, January 10, 2010

颠覆传统的吸血鬼助手Cirque Du Freak: The Vampire’s Assistant






虽然早已知悉Darren Shan的吸血鬼有颠覆传统吸血鬼形象的反常,但在看了《Cirque Du Freak: The Vampire’s Assistant》后,我还是忍不住说:“挺有性格的嘛!”

是的。虽然Darren Shan的吸血鬼没有一贯白皙俊美的容颜,举手投足间也没有一贯的尊贵高雅,但是他的吸血鬼搞笑得来却颇有亲切感,很接近人性。尤其故事中被称为怪胎类的吸血鬼Crepsley和Gavner,虽为古怪无厘头,但却很有性格。

这部电影虽然创意十足,不过如果你不是吸血鬼迷,不是Darren Shan的书迷,也不太喜欢属于“小孩子”的故事的话,你可以不必花这笔钱了。

首先,电影的故事内容显得松散,突出不了主体。也难怪,Darren Shan系列拥有好几部作品,故事篇幅长,涉及范围广,情节复杂。所以若要在第一集内完美交待所有的确是有些难度。

其次,故事中的人物角色不够鲜明。在众多奇怪的马戏团成员、吸血鬼、敌对吸血鬼、普通人等人物包围中,两个很重要的角色——Darren和Steve,这两位好朋友之间的互动及情感无法被充分发挥。这也是许多改编自小说的电影常常遇到的问题之一。鱼与熊掌,焉能兼得?太注重人物描写,其他情节就得靠边站;太注重情节的话,人物又不够鲜明。这真是考功夫。很少电影可以做得恰到好处。

最后,如果你期待这部电影会有很棒的打斗场面或属爆炸性质的画面的话,那么就请你省省吧!这部电影可说是一部平平稳稳的电影。可能是平稳过头了,以致与近期一些以动作为主的大制作片子比较起来,就变得平平无奇了。

不过总的来说,这部电影也算不赖。电影遇到的问题是必需在限制的时间内(通常为两个小时)呈现出故事的精髓,因此往往无法详尽地把整个故事说好。也许原著小说更能把故事描述得栩栩如生吧!我还没有时间阅读Darren Shan的系列,所以我也不能很肯定的说。我只希望我能拥有更多的时间,因为要读的书、要做的事实在太多了。

这才不过是第一集而已,太早下定论未免对电影有点不公平。就让我们期待第二集会带给我们什么样的精彩。

Saturday, January 9, 2010

吸血鬼的演变


这几年拜Meyer的Twilight Saga(暮光之城系列)所赐,和吸血鬼有关的事物在近期的市场上又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吸血鬼电影、电视剧、书籍甚至是服装造型,都纷纷以一种全新的潮流趋势,铺天盖地而来袭。


我对吸血鬼的认识

我对吸血鬼最初的印象,是Dracula吸血鬼伯爵的故事还是其他毫不起眼的小故事,我已无法完全记得。那时的吸血鬼,油亮服帖的短发,尖长虎牙,喜爱穿黑色长及脚踵的大披风,夸张大领子的两个领角还尖尖向上翘。吸血鬼照镜子时不会有影子的。他们害怕大蒜、十字架、圣水和阳光,所以必须等到太阳下山后才从墓地里的棺木爬起来猎食,猎物通常是年轻美貌的少女。他们善于使用诡异的催眠术诱惑少女,或把自己变成烟雾/蝙蝠在黑夜中偷袭夜行人。被吸血鬼吸过血的人同样会变成吸血鬼。他们不怕刀枪,拥有惊人的复原能力。唯一可以杀死吸血鬼的方式,就是趁着大白天把木桩插进沉睡中的吸血鬼的心脏。那时候,吸血鬼家族、辈分阶级、党派和戒条尚未被提起,他们还是单独行动的个体。那时候,连狼人都还没出现。



后来,吸血鬼的战斗能力在《Underworld》系列中更因为遇上了天生强敌狼人而得到了突飞性的提升。这时,明显的氏族区分、辈分阶级和戒条统治,让吸血一族添加了一份神秘。他们拥有悠长的历史,经历了无数的战争,并在暗地里为普通人的世界贡献了不少。长老级的吸血鬼有权处死不遵守戒条的年轻吸血鬼。每个吸血氏族都有各自的管辖范围,并只可在其管辖范围内,以不引起普通人注意的大前提之下猎食。Underworld的吸血鬼拥有比一般人快很多的速度,比一般人大很多的力气,是优秀的打斗人才。他们可以从其他吸血鬼的血液迅速了解彼此经历的事情。他们在对抗狼人时,懂得策划战略和制造对狼人具有超强破坏力的纯银制子弹。他们比传统的吸血鬼更懂得融入普通人的世界,更懂得使用高科技产品。




接着,吸血鬼更一步一步走向年轻化。近期的黑色浪漫小说《Twilight Saga》,更是让神秘的吸血鬼和狼人,集合着青春浪漫的爱情元素,并成功俘虏许多青少年。Twilight的吸血鬼不再害怕大蒜、十字架、圣水和阳光了,他们甚至能和普通人一起生活,上学、工作或谈恋爱。看来,随着时代的改变,吸血鬼们也懂得以进化去延续生存。虽然已不畏惧阳光,但由于他们的身体会在阳光下发出像钻石般闪亮的光彩,所以他们也不得不躲避阳光。为了隐藏身份,不会变老的他们甚至必须每隔一段时间举家搬移。这些漂亮得毫无瑕疵的吸血鬼,不但速度快,力气大,还拥有可以阅读别人思想、预知未来、影响情绪等的特异功能。爱好和平的他们,不但不摄食人类血液,还能够明白事理并放下悠久仇怨,为顾全大局而与狼人一族携手抗敌。这样的吸血鬼更文明、更酷!




而后,Darren Shan的吸血鬼更是颠覆了传统的吸血鬼形象。没有一贯苍白的阴柔俊脸、邪恶尖锐的虎牙、敏感度高的感官反应、贵族式的狂傲、冷酷与神秘,取而代之的是少许的无厘头搞怪,却又比较亲切、比较接近人性的吸血鬼。他们不是不会变老,只不过他们的成长率比一般人慢。他们不会因为没有虎牙而丧失吸血能力,他们会先用尖指甲在人类手臂刺出小洞来摄取血液。他们即使拥有恢复能力,但严重的创伤还是会在他们身上留下疤痕。他们不是没有超强能力,但说到迅速转移,他们还是得花好大的力气,并需要不时停下来喘气的。Darren Shan的吸血鬼虽然缺少了点优雅感,但很有性格,不失为一个特别的创意。(更多Darren Shan的《Cirque Du Freak: The Vampire’s Assistant》将在下一篇文章送上)


还有太多关于吸血鬼的故事无法一一详道,而每一个版本都拥有其不同形象的吸血鬼。究竟吸血鬼怕不怕阳光、有没有特异功能、是不是真的存在着,我都无从回答。我只不过比较注意关于吸血鬼的资料,也并不怎么特别去研究。这些极具争议性的问题,只有当事人才比较有资格去回答吧!

Friday, January 8, 2010

看见阿凡达的幻丽。Avatar, I See You




续《魔戒》(Lord of The Ring)后,另一部让世人瞩目的魔幻电影。
十年前凭《铁达尼号》(Titanic)让全世界的人为之疯狂的大导演金马伦,这一次将带领大家进入仿若宫崎骏匪夷所思的动画世界,保证让你目眩咋舌,忘了呼吸——《阿凡达》


嗯……好像有点儿商业味道。像广告宣传了么?嗯……不好意思。


不过,这是我在看《阿凡达》时,脑袋闪过的东西:《魔戒》、金马伦、《铁达尼号》、超高的制作资金、宫崎骏、日本动画、《Alice In The Wonderland》、《未来战士》(Terminator)、《Full Metal Panic》……

无可否认,《阿凡达》是一部很特别很特别的电影,毕竟到目前为止依然是史无前例的。这“史无前例”指的当然只有拍摄技术和影片制作。至于故事内容及情节,都是一些大家都“耳熟能详”的老掉牙——原为外来侵犯者身份的男主角爱上天真善良的原住民女主角后被大自然感化而倒戈。这类像《铁达尼号》内两个根本不同世界的男女抛开世俗相爱的故事,就正如许多网上和报纸上的影评所说的一样——老调重弹。故事是老了些,但只要能把故事说得好,老故事又碍得了什么?而金马伦就是一个可以把老故事说得很好的人。我不得不说:这世界实在缺少能够如此化朽木为神奇的人了。

这样一部大制作,褒贬是在所难免的。不过大致上,大家的反应都是良好、支持的。动用了全世界最先进、才刚出炉的拍摄技术和电脑特效,把真人演出和虚构动画人物完美结合,加上让人目不暇接的飞禽走兽、奇珍异草,《阿凡达》出其不意地把大家带回到只有在童年时期才会存在的奇幻世界里头。每一个观众都在那两小时多的时间内,返老还童了。我相信,黑暗电影院内的每一双眼睛都是发亮的,就好像小时候看见咸蛋超人*时紧握双拳、忘了呼吸、眼睛发亮的样子。呵呵。我想我当时也是这般笨笨的样子吧!

尽管这种科幻(嗯,还是魔幻?还是两者都是?)的电影或多或少都会出现一些无法用现今科学智慧和逻辑去解释的情节,但我想金马伦已经可以算是一个很细心的导演了。尤其是潘多拉原始森林的一草一木、一禽一兽,还有纳美族的语言、身体结构、生活、文化礼节等,都无一做得不好。我特别喜欢潘多拉森林的植物。我喜欢像蒲公英般的神树种子。我喜欢像雨伞般收起的植物。我喜欢凡被踩过就会像荧光般发亮的大地,让我第一次觉得凡走过必留下痕迹原来是可以这么美丽浪漫的。我喜欢传出祖先声音的柳树样圣树。我喜欢傲然伫立在一大片绿葱葱森林中央的大树。这一切一切,实在太美了。就如电影中的植物学家说过的一句话:“如果可以让我拿到些样本,我死也甘愿。”是的,如果可以让我去到潘多拉的森林,我想我会流连忘返;如果可以让我死在那片美丽的大地上,我想我会死而无憾。当然,我所说的美丽的潘多拉森林是不包括那些凶猛野兽在内的。

史诗般美丽的《阿凡达》,当然也得配上“从此以后,公主和王子过着幸福快乐的日子”般美丽的结局。我却觉得这是造成本片美中不足的部分。我是不是有问题?大团圆结局还被说成美中不足。呵呵。我就是那么奇怪。要是早几年的话,我一定认为“从此以后……”的美好结局是再好不过了。但不知怎么最近这几年却另有所领悟:不是每个大团圆结局都会是最好的。有时候人生是要有一些遗憾才算是真正的人生、才算是完美的人生啊……嗯,我也觉得自己怪怪的,不说下去了,免得误导大家。总而言之,我喜欢《阿凡达》这部戏,唯独结局不为我所钟爱。我就是这么怪,我也无法解释为什么。你就别理我了。

结论:我认为《阿凡达》是2009年(或者2010年也说不定)中最好的电影,是你不能错过的好戏。


*注:咸蛋超人只是一个笼统叙述,看观们请自选喜好。不过,咸蛋超人绝对不在本人清单里边。

:-p

高人请留意

我从来不会因为自己长得不高而觉得自卑或抱歉。

其实不太高并不怎么带给我很大的困扰。拿不到放在高处的东西时,可以用椅子或梯子垫高。再不然还可以搭予一句“找个高一点的人去弄吧!”,便可以轻松推掉麻烦、减少工作。对像我这样一个懒人来说是再好不过的了。

长得不高还有很多好处,最起码身体的中心点较低,可以增加身体的平稳度和平衡力,走路疾跑打球或做起运动来比较不容易摔跤。再来就是穿过低矮门道或经过长满低矮枝丫的丛林时,可以不必弯腰就能轻松让额头避免‘飞来横祸’而种包子。你说是不是好极了?

可是有一件事,我是要抱怨的。

原来长得不高的人最怕——而且也是最无奈——的就是在电影院遇到高个子的人。而那个人还是要正好做在你前座!唉!真是苦了自己的那脖子了。

其实电影院座位的设计是经过专家研究过的。专家们也不是笨的,也会想到后排视线被遮挡的问题,也就很贴心地设计了有斜度的座位——也就是说后面的那排座位永远都会比前一排高。所以,我不能怪电影院的设计师。

我又不能怪前座的那位老兄长得太高。或许那是他家族遗传,DNA里的高基因早在他还在母亲胚胎中就已结成,由不得他选择。或者即使是因为他经过后天努力而拉高了自己,我还是不能怪他,因为高个子无罪。

所以最后只能怪自己为何长得不高。苦命呀!为什么所有的罪过都要由自己去扛?为什么千错万错都是自己不好?我究竟欠了这个世界什么?…………嗯,好像煽情过头了……

喏,不论多么缺德的人在电影院内大声笑大声说话甚至发出搞怪声我都无所谓,因为只要我投入在电影里头,就算打雷闪电狂风暴雨地震火烧爆炸我都可以当作发生在外太空那么遥远。但是,我是怎么也无法忍受精彩绝伦的画面下方有粒足球(有时可能是刺猬)般大的黑影像鬼魅般如影相随,左右摇摆,简直破坏了整个画面的美好艺术。这跟看翻版有什么分别?

好的好的,高个子,我并不是在怪你。真的,我非常体谅你。不过,若你知道自己长得高,就请你也体谅一下长得不怎么高的人吧!别那么拘谨,稍微弯一弯身体,把背躺在椅子上。我可以担保以你这般年轻力壮,即使是三个小时之后,你的腰骨还会和刚进场那般弯曲自如。喏,你千万别告诉我你年纪轻轻却不幸患了骨骼硬化症所以无法配合弯身,我或许会忍不住一脚踹过去好替你松松胫骨。所以我说、年轻人别只懂得终日打电玩,坐太久不运动会容易导致肌肉紧绷、荷尔蒙失调。我都是为了你好啊!

我其实没什么所谓的,也许是有一段时间没发牢骚了,而你又那么不幸地坐在我前座,完全符合了一个箭靶的条件。

别太在意!即使你真的那么不幸患了骨骼硬化症,我还是不会怪你的。谁叫我长得不高,又那么霉运坐在你后面?

我是真的无所谓的。相信我。